
- 自益信託土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以土地為信託財產(chǎn)的自益信託,於信託關係存續(xù)期間,土地仍供委託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做為自用住宅使用,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(yè)使用,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、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(nèi),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(即每年9月22日前)提出申請,核準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,如逾期申請,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。
該局提醒民眾,土地所有權(quán)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(yǎng)親屬,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。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的納稅義務人,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(quán)益。